原蒲廟造紙廠兩臺汽車衡設備轉讓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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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GXCQJY19-523 |
掛牌價格(元) |
26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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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公告期 |
5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9年12月 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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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截止日期 |
2019年 12 月 2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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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概況 |
本次轉讓設備為南寧統一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自2015年3月起原蒲廟造紙廠全面停產后,設備處于閑置、無人維護狀態,現放置于南寧市邕寧區蒲廟鎮八鯉路。 成交后由受讓方自行拆卸、運輸,設備所在處的建構筑物、電線、照明等非汽車衡設備的資產均不在本次轉讓范圍內。 本次轉讓設備按現狀轉讓,具體以現場實物為準,詳細信息可到廣西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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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承諾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二、轉讓方簡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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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南寧統一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南寧市東葛路7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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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榮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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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
肆億肆仟捌佰萬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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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類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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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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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社會信用代碼) |
91450100715146804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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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 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南寧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主管集團或其他部門名稱 |
南寧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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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名稱 |
南寧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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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類型及文號 |
南國資批〔2019〕53號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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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元) |
26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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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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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受讓方應當在接到交易所通知起2個工作日內到交易所簽訂《成交確認書》并付清產權交易服務費(按成交價款的5 %收?。?。 2.受讓方從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并應于《資產轉讓合同》生效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價款。 3.受讓成功后,受讓保證金轉為《資產轉讓合同》履約保證金(搬遷安全保證金),受讓方自行負責對設備進行拆卸、運輸,拆遷時間自交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拆遷押金人民幣10000元(成交后受讓保證金自動轉為拆遷押金)。逾期拆遷的,按1000元/天收取場地占用費,拆遷費用及安全自理。逾期超過5日的,拆遷押金不予退回并取消成交資格,已產生的建筑垃圾、廢棄物等的清運費、處理費等繼續由受讓方承擔。 4.搬遷費用(拆裝費、運輸費、人工費)等由受讓方負責,搬遷過程所涉及到水電的使用問題,由受讓方自行解決。 5.搬遷過程中場地及相關的安全責任由受讓方負責。 6.本次交易通過交易所專用賬戶結算。 7.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期內辦理報名手續,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賬戶交納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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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須為合法存續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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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所需提 交的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1.受讓申請與承諾書; 2.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非法人組織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及主要負責人身份證; 4.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5.掛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讓申請與承諾書; 2.身份證明文件; 3.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4.掛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注:以上材料直接原件掃描提交。提交材料須加蓋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加按手?。ㄗ匀蝗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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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競買人參與交易前應仔細閱讀本信息公告,對標的進行實地勘察,對標的進行充分了解和風險預估。一旦參與交易(報名)則視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須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內容,已實地勘察標的并完全了解及認可標的的現狀,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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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詳細情況 |
交納金額(元)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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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截止時間 |
2019年 12 月24 日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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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注意事項 |
1.交納資金以到達交易所指定的賬戶時間為準,競租保證金不計利息。 2.不支持柜臺現金轉賬或現場現金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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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戶信息 |
賬戶名稱 |
廣西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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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中信銀行南寧鳳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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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 |
8113001013900137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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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請在匯款時正確填寫識別碼,如因填寫識別碼錯誤或未及時交納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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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 事項 |
1、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公告期內,向交易所指定的銀行賬戶足額交納受讓保證金。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保證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原額退回(不計利息)。 3、受讓方不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成交確認書》或進行標的交割的,受讓保證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優先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余額作為違約金支付給轉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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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 方法 |
1. 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在扣除其應當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依據交易合同約定轉為履約保證金或者交易價款。 2. 保證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讓方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的商業秘密等,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所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未以不低于轉讓底價應價(有其它競買人應價則本義務自動免除),導致交易失敗的。 (5)意向受讓方違反其在申請受讓、公開競價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6)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并被確認受讓資格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7)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后拒絕參加后續競買程序的; (8)受讓方拒絕簽署成交文件或放棄受讓的; (9)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一個月內非因轉讓方原因拒絕簽訂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應退回保證金的情形。 意向受讓方、受讓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交易所有權在其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余額劃轉至轉讓方進行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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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附件1:《資產轉讓合同》 附件2:《物資搬遷協議》 附件3:《安全條款》 附件4:《受讓申請與承諾書》 |
四、掛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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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掛牌終結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讓方 |
由交易所通知該意向受讓方按掛牌價格及掛牌條件直接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網絡競價。 |
五、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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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系人 |
周先生 |
項目咨詢聯系電話 |
0771-5837327 13768396422 |
項目報名聯系人 |
吳女士 |
項目報名聯系電話 |
0771-2856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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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傳真 |
0771-5705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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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1、 廣西南寧市青秀區朱槿路16號菲律賓園·金菲豪園2號樓南寧金融大廈2樓 2、 2、廣西南寧市良慶區玉洞大道33號(市青少年活動中心旁) 9樓南寧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六、交易須知 |
第一條 廣西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所)接受轉讓方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布項目轉讓公告。本所通過網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本所對標的的任何承諾或交易建議。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判斷,并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和盡職調查,不應以僅僅基于本所披露的項目信息作出受讓決定為由拒絕履行相關義務。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本所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本所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 意向受讓方參與受讓應當遵守本所的交易規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 本所對公開掛牌轉讓的項目通過第四產權網站(www.dscq.com)進行網上報名。 第四條 意向受讓方參與項目交易,須注冊賬戶并完成實名認證后,通過網上報名。 第五條 意向受讓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網上注冊賬戶和密碼,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讓方的網上注冊賬戶進行網上報名和參與競價的,均視為意向受讓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取得有權機構的審批或授權。 關于網上報名的說明 第六條 本所對轉讓標的現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的披露,不能視為對標的物真偽或者品質的保證,本所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請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前自行對標的物現狀進行詳細了解和實地查看并作出是否報名的決定。 第七條 意向受讓方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轉讓方對受讓方資格有特殊要求的,應當符合相關資格要求。 第八條 意向受讓方應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否則,本所有權取消其受讓資格。 第九條 意向受讓方完成網上報名的基本步驟如下: 一、意向受讓方應在項目公告的有效時間段內完成報名手續; 二、完成報名手續包括遞交報名材料和交納保證金(掛牌期間在第四產權網站報名時交納); 三、意向受讓方應通過網上提交報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讓申請與承諾書》等。 四、項目公告對意向受讓方有特殊資格要求的,意向受讓方網上報名時應通過報名系統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本所概不接受郵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須通過報名系統上傳掃描件或現場提交。 第十條 網上報名完成后,意向受讓方應根據公告要求的金額交納保證金(掛牌期間在第四產權網站報名時交納)。 第十一條 意向受讓方一旦完成網上報名并按期足額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諾以不低于掛牌底價受讓。 第十二條 意向受讓方完成網上報名并按期足額交納保證金后,本所將按照公告的要求對其進行受讓資格審核。 若受讓資格未被確認,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將在未被確認資格之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回。 第十三條 涉及單宗資產項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讓方有權申請退回保證金。經本所審核同意退回的,視為意向受讓方自愿撤回報名。 涉及動態競價的資產包項目,當所有標的均無人出價時,意向受讓方均無權申請退回保證金;當其中一個標的有人出價時,其余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限截止前,均有權申請退回全部或部分保證金。經本所審核同意退回部分保證金的,視為意向受讓方自愿撤回退回部分保證金所對應標的數量的報名。 涉及集中競價的資產包項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讓方有權申請退回全部或部分保證金。經本所審核同意退回部分保證金的,視為意向受讓方自愿撤回退回部分保證金所對應標的的報名。 第十四條 涉及動態競價的資產包項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讓方有權追加保證金,但已交保證金和追加保證金之和不得超過資產包全部保證金的總額。意向受讓方追加保證金成功的,本所視為其自愿增加追加部分保證金對應標的數量的報名。 涉及集中競價的資產包項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讓方有權增加報名標的。 第十五條 轉讓項目中止交易的,意向受讓方有權申請退回保證金。經本所審核同意退回的,視為意向受讓方自愿撤回報名。 若恢復交易的,撤回報名的用戶有權重新報名參與受讓。 第十六條 轉讓項目終結交易的,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本所將及時、原途徑、全額、無息退回。 關于網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七條 公告期滿后,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本所按照公告要求的競價方式組織網上競價。 第十八條 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被確認后,取得參與競價資格。 意向受讓方的優先購買權資格經確認后,取得優先競買資格。順序不同的優先購買權人分別享有不同級別的優先競買代碼。 第十九條 網上競價時間以競價系統服務器時間為準。意向受讓方請務必在競價開始前登陸競價系統。 第二十條 意向受讓方在競價過程中不得低于起始價出價。 第二十一條 競價過程中若無人出價導致交易失敗的,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意向受讓方在競價過程中一旦出價,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標的物的相關情況,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認可公告內容和相關披露事項,清楚并了解相關的法律風險。若成功受讓后,將按照樣本合同及附件的內容與轉讓方簽約。 第二十三條 意向受讓方應對自備報價終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網絡安全自行負責。若因設備故障、網絡異?;虿僮魇д`導致的一切損失,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四條 因意向受讓方的如下行為產生的一切后果,本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所填寫的主體資格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造成受讓資格不能被確認; 二、所填寫的聯系方式不真實、不準確造成無法收到本所發出的相關事項通知; 三、未及時關注本所發布的競價活動相關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備的終端設備故障、停電、網絡異常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競價的; 五、由于意向受讓方自備終端設備時間與競價系統服務器時間不符而導致未按時參與競價的。 第二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權暫緩競價活動: 一、競價平臺服務器機房網絡、互聯網或本所網絡出現故障的; 二、服務器硬件或軟件等出現系統故障的; 三、因起始價、加價幅度、競價時間等設置錯誤的; 四、通過本所指定終端參與競價活動時客戶端出現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標的權屬不符、標的性狀改變等原因而使競價活動產生爭議的; 六、接到轉讓方或有權部門作出的暫緩競價通知的。 第二十六條 暫緩情形消失,符合恢復競價條件的,本所有權根據以下情形組織繼續競價或重新競價: 一、競價記錄可以恢復的,繼續競價。繼續競價的起始價為暫緩前的最高有效報價,原最高有效報價者享有繼續競價時起始價的底價優先權; 二、競價記錄無法恢復的,重新競價。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二十七條 意向受讓方被本所確認為最終受讓方的,應根據公告要求到本所或本所分支機構簽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滿,僅有一家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符合受讓條件,在確認資格同時視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滿,有多家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根據交易規則被確認為最終受讓時,視為交易成功。 第二十八條 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按照公告要求進行處置。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將在確定受讓方之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按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回。 第二十九條 本所在確定最終受讓方后的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組織交易雙方簽訂交易合同。 第三十條 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讓方須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至本所指定賬戶。 本所按照相關約定收取交易服務費;如項目公告有不同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一條 交易各方及其關聯方之間不得惡意串通,否則交易無效。因此造成的損失,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承擔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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